下载专区

下载专区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下载专区 >> 正文

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7-04-1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西财行知教〔2017〕8号

关于印发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
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各处(室)、二级分院(部):

为了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模块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的认定和记载工作,经研究决定,将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
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
2017年4月10日
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
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认定

及记载管理办法(试行)

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,大学生毕业前至少应当完成并获取8学分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。为了规范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学分的认定及记载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认定

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已制定了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”(所有专业通用)。“创新学分”的认定,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”。这些项目分别由相关负责考核部门进行认定考核,加盖相应部门公章。

如有某些项目不在指定项目中,且根据具体情况,确认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,经相关职能部门提出,教学科研处审批,可以附加在“其它”项目中。

二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记载方式

1.学生获得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记入学生在校成绩档案,课程名称为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”。

2.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累计统计8学分为限,多余学分不予以统计。8学分以下记为“不合格”,达到8学分记为

“合格”。

3.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认定应以项目负责考核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加盖的公章为依据,并对照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》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赋予学分。

4.同一项目以不同成果获得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可以累加,但最多不得超过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》中规定的“创新学分”上限。

5.同一成果多次获奖,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最高学分记载,不重复计算。

6.担任学生会、团委、社团工作者按学年记分,本项目最多计2分。

三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记载程序

1.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分认定,时间统一定在9月份,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获得学分的佐证材料负责填写学生《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记分册》。

2.教学秘书每年10月依照该《记分册》内容填写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,并将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复印件报送教学科研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。

3.每年5月份由教学秘书对毕业生的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进行统计和综合审定,将所获总学分记入在校生成绩单,并将《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》原件提交教学科研处教学运行中心,作为毕业资格审查标准之一。

4.记分册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分院负责妥善保管。

四、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”的注意事项

教学单位应向学生宣讲“创新学分”基本要求以及获取方式,并公布其“创新学分”得分情况,组织学生自行审核得分,让学生找到差距,尽早弥补不足。针对即将进入大四的学生,应于第六学期末结束前着重审核,并对得分仍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提出警告,督促其完成学分。

五、附则

(一)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。

(二)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(三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
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

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

项目名称

内容及等级

学分

认定部门

讲座、报告

学校及分院组织的各类报告,每次计0.5学分

2

分院

各种考试

全国英语专业考试

TEM-4合格者

2

教学科研处

TEM-8合格者

3

教学科研处

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

获二级证书者

2

教学科研处

获三级及其以上证书者

3

教学科研处

专业资格考试

专业相关资格证书

2

教学科研处

创新创业类

专业技能竞赛

校级

获二等奖者

2

分院

获一等奖者

3

分院

省级

获三等奖者

3

分院

获二等奖者

4

分院

获一等奖者

5

分院

国家级

获三等奖者

5

分院

获二等奖者

6

分院

获一等奖者

7

分院

发表论文

核心以上期刊

第一作者

6

教学科研处

第二作者

4

教学科研处

第三作者

2

教学科研处

一般期刊

第一作者

4

教学科研处

第二作者

2

教学科研处

专利

发明专利

排名一

4

教学科研处

排名二

3

教学科研处

排名三

2

教学科研处

使用新型

排名一

3

教学科研处

排名二

2

教学科研处

排名三

1

教学科研处

创新创业竞赛

省级一等奖及以上

6

双创学院

省级二等奖

5

双创学院

省级三等奖

4

双创学院

校级一等奖

4

双创学院

校级二等奖

3

双创学院

校级三等奖

2

双创学院

校级优秀奖

1

双创学院

校级参与

0.5

双创学院

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落地(需提供企业经营执照、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)

负责

6

双创学院

成员

3

双创学院

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

2

校团委

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

2

校团委

注:学生可以在素质拓展模块中须修够4学分创新创业类项目,总分达到8学分。

抄送:董事会,档(2)。

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2017年4月10日印发

Copyright ©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  版权所有

校址:西安市灞桥区 狄寨路57号

电话:029-62976698 

陕ICP备14010968号-1

友情链接: